| 剛才隨意瀏覽“色影無忌”網站,看到一篇署名“秀娟”的文章《細說觀念攝影》。點進去一看,其中的第二部分竟基本上是從我發表于2003年《人民攝影報》的文章《我看“觀念攝影”及其相關論爭》里照抄來的。呵呵!
引用別人的文章無妨,但也應該加注釋或說明呀!
發表在色影無忌上,署名秀娟的文章: http://www.xitek.com/html/info/newbook/200901/15-10710.html
其中第二部分是這樣寫的: 2、觀念攝影的主要表達特征是諷喻
而我發表于2003年《人民攝影報》上的文章中的原文是這樣的: .我們知道,人類所有的話語方式,歸結到“喻說方式”上,不外有四種:隱喻、換喻、提喻和諷喻。其中換喻和提喻都與隱喻有著相輔相成的關系,比如,攝影是一種提喻,但攝影同樣也強調隱喻,尤其是紀實攝影,更是把“真不真”、“像不像”等作為評判的標準,強調到了極端(用標頭、不干擾被攝對象等)。而諷喻則是反隱喻的,是顛覆和拆解隱喻的。那么,回過頭來再看“觀念攝影”與傳統攝影之間的“差異”,也就一目了然了。“觀念攝影”或曰“新攝影”的關鍵,其實并不在于其“觀念”(有的就是胡搞)以及“新”(過幾年不就舊啦,又怎么說)上,而是在于其運用了反隱喻的以諷喻為主的修辭方式。傳統攝影(尤其是紀實攝影)更強調圖象的“字面義”(即影象的“真實感”),與所謂“現實”之間,構成的是一種隱喻性的關系(當然其中也不乏諷喻的元素);而“觀念攝影”則嘲弄、戲擬“真實”,更多使用圖象的“引申義”,與其說它與“現實”還不如說它與其他相關文本之間,構成的是一種諷喻性的關系。此種攝影文本可以與其相關文本(社會文本、歷史文本、廣告文本……)之間互為文本、交相戲擬、彼此顛覆,從而置身到一場無遠弗界無始無終的意義的“自由嬉戲”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