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傾向的思想源頭,其實可以上溯至上世紀40年代的中國左翼文學。其特點就是將“內容”與“形式”割裂并二元對立化,在強調“內容”的絕對重要性的同時,無視“形式”作為語言的本體性,而只是將“形式”看成是為“內容”服務的工具。我們都知道國內以往文科教學的基本模式:先分析所謂的“主題思想”,再分析什么“藝術特色”,然后的既定套路一定是:本篇作品通過什么什么……表現了什么什么……就正是這種思維模式的必然結果。當“內容”被置換成已被預設的政治信條,“形式”被置換成文學技巧或藝術手法時,“形式”為“內容”服務也就順理成章地演變成了文藝為政治服務。而且還不是什么樣的文藝術都配為政治服務的,因為“內容”早已規定了可以為其服務的御用“形式”——諸如那些什么自然主義、唯美主義、象征主義、超現實主義、黑色幽默……統統滾到一邊去! “形式”為“內容”服務的最終結果,是“形式”的徹底死亡。 現當代的文學史研究已經證明,當年那套左翼文學的話語資源,導致了文學的退行,險些毀掉了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的白話文學。這樣的經驗教訓,我們今天不可不察。 那么是不是反過來,把“形式”看得比“內容”更重要就正確了呢?西方的形式主義文論里,確實也有過這樣的傾向,認為“內容”其實是被“形式”所決定著的,或者認為僅僅研究文本的“形式”就已經可以揭示所有的文本奧秘,從而將“內容”懸置。這種情況至“文化轉向”以后有所改觀,“文化轉向”又被稱作“意識形態轉向”,通過“文化研究”、“意識形態話語分析”等方法,將原來被統稱為“內容”的東西細分,并在更深的話語層面里分析其編碼。我的“超隱喻理論”就是一種針對漢語特殊語境的“意識形態話語分析”。在這樣的話語分析中,“內容”與“形式”不再是割裂的,而是一體的。“內容”只有作為形式的內容,“形式”也只有作為內容的形式時,二者才有意義。我在《超隱喻與詩學》一文中對這點有詳盡的論述,我提出來的文藝觀——“文學的最高境界,不是駕御語言而是解放語言;攝影的最高境界,不是駕御影像而是解放影像”,也正是在這樣的理論前提下提出的。 紀實攝影要不要攝影語言?可以肯定地說:要。不僅要,而且攝影語言在紀實攝影中永遠都是第一位的,就如雅克·拉康強調能指在這個世界上永遠都是第一位的一樣。那么攝影家的社會責任感,直面現實的勇氣……難道就不重要,不是第一位的了嗎?這樣的疑惑本身其實就是對攝影語言缺乏深入研究的結果。首先,紀實攝影的攝影語言與紀實攝影家關注現實的社會責任感,這兩者根本就不是一個層面上的問題,所以完全談不上彼此矛盾或需要取舍。紀實攝影的攝影語言相當于索緒爾所講的“語言”,而那些具有社會責任感關注現實的紀實作品則相當于這個大的語言系統中的一種“言語”。用中國傳統式的話語講,也可以說好比“體”與“用”的關系,“用”是不可能替代“體”的,就如再偉大的棋手也不可能去挑戰游戲規則一樣,因為棋手的棋下得再好再偉大,那也只是“言語”,而游戲規則永遠是所有棋手都要遵守的“語言”。 誤以為只要具有關注現實的社會責任感,就可以不要攝[FS:PAGE]影語言的想法,其實仍是以往那種把“形式”看作為“內容”服務的語言工具論的殘存。以為攝影語言僅僅就是些玩弄光影的技巧,以為攝影語言就是把照片拍得更漂亮的手段……語言不是工具,而是本體。這個在今天已經被廣泛公認了的基本原理,一到具體應用的時候就又會被語言工具論那套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所扭曲。這個問題得不到正本清源,攝影以及理論都將永遠糊里糊涂。 其實,那些貌似不講究“語言”的紀實攝影,也同樣是“語言”系統中的一種“言語”,就如“反修辭”本身也是一種修辭的道理一樣。 |